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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乘超市自动扶梯下楼碰到扶手钢化玻璃破除超市索赔8300元

时间:2024-01-13 13:57 点击次数:115

  河南郑州,一男子从某超市的自动扶梯下楼时,身体蹭到了自动扶梯的扶手,结果整个扶梯出现了大幅度的晃动,钢化玻璃瞬间破碎,男子呆立当场。事后,超市向男子索赔8300元,但男子认为自己只是无意识的轻轻碰了下,扶梯是因为质量问题才坏的,所以不愿赔偿。

  张先生没有多想,直接踩上了自动扶梯,很快就到了下面。可是当张先生向右手边转弯准备离开时,他的身体蹭了一下自动扶梯的扶手。

  万万没想到,自动扶梯的一边扶手被蹭得出现了大幅度摆动,钢化玻璃瞬间破碎。

  当时张先生已经被吓傻了,他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。张先生暗想,莫不是这个扶梯质量有问题?

  事后,超市负责人以张先生损坏扶梯为由,要求其赔偿8300元,但遭到了张先生的拒绝。

  媒体介入此事后,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采访,该负责人表示,正常使用电自动扶梯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,这个扶梯运营了6年了,从没出现过这种情况,而且扶梯是有质量检测报告的。

  可是张先生还是觉得此事蹊跷,他认为如果扶梯质量没有问题,不会蹭一下就晃动如此厉害。

  之后,张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,希望对电梯质量进行一个检查。

  有网友说:“我每天都要乘自动扶梯,可以很负责任地说,就算猛推一下扶梯把手,质量好的扶梯都是一动不动的,这家超市的扶手就蹭了下,晃动得如此厉害,显然是扶梯质量问题。”

  还有网友表示:“超市开口就要8300元,这简直就是在敲诈,就这扶梯值这么多钱?”

  甚至有网友说:“以后再也不敢依靠在扶手上了,玻璃碎了是小事,扶手坏了也是小事,这扶手这么软,人万一靠上去然后掉下去了,可就不是小事了。”

  首先,超市要求张先生赔偿,就必须证明张先生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过失,并且这个故意或过失与扶手的损坏结果之间,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

  从视频来看,张先生只是正常走路,不小心蹭到了扶手,这其实是十分常见的行为。

  至于过失行为,张先生就蹭了一下扶手,扶手就开始剧烈扭曲,玻璃同时破碎,这显然超出了普通大众的一般认知。

  也就是说,当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的,法律会依据公平责任来让双方分担损失。

  现在超市负责人虽表示扶梯的质量合格,且6年来都没出现过损坏情况,但事发当天扶梯是否出现问题,尚没有准确定论。

  《价格法》第8条规定,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。

  也就是说,对于自动扶梯的价格制定,会考虑诸多因素。而且这个价格的制定,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1184条规定,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

  也就是说,如果张先生造成了扶梯损坏,在计算赔偿金额时,应当结合扶梯损坏时的市场价格计算。

  最后,张先生遇到的情况的确不常见,但既然遇到了咱也不用怕,法律是公平公正的,是讲证据的,如果超市拿不出扶梯质量没问题的证据,张先生则无需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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